莎普爱思股票市值蒸发4亿后 公告称将继续停牌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暨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莎普市值提示性公告。

  公告显示,爱思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公告“本公司”)于 2017年 12 月 6 日晚间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食药监总局”)网站获悉《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亿后通知》(食药监药化管函〔2017〕181 号),因相关事项待核实,继续公司紧急申请 2017 年 12 月 7 日全天停牌。停牌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下午收到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浙江省食药监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莎普爱思滴眼液有关事宜的莎普市值通知》(浙食药监函〔2017〕209 号)文件。公司获悉国家食药监总局上述通知以及收到浙江省食药监局上述文件后,爱思立即对公司目前所面临的股票公告情况进行初步评估,因相关事项需要进一步核实,亿后相关工作和具体措施待落实,继续公司申请自2017 年 12 月 8 日起继续停牌。停牌

  2017 年 12 月 8 日,莎普市值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莎普爱思主要产品滴眼液有关事宜的爱思问询函》(上证公函【2017】240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和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以下简称“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关注函》(浙证监公司字【2017】172 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停牌期间,股票公告公司根据《问询函》和《关注函》的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中介机构等各方进行认真分析并逐项落实,积极推进相关回复工作。鉴于对《问询函》和《关注函》相关事宜的回复需要进行进一步的补充、核实、完善,无法按期于2017 年 12 月 13 日前完成相关回复。

  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和完整,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浙江证监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上述《问询函》和《关注函》;延期回复期间,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公司完成《问询函》和《关注函》回复并披露后,及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据此前报道,某医疗类自媒体日前发布《一年狂卖7.5亿的洗脑神药,请放过中国老人》一文,公开质疑莎普爱思药效及广告宣传。文章称,莎普爱思滴眼液并不能真正治愈白内障。受此消息影响,莎普爱思股价出现下跌,并于12月7日起连续停牌。

原标题:莎普爱思延期回复上交所问询函和浙江证监局监管关注函 股票继续停牌 责任编辑:朱惠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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